关于印发《湖南省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湘钢协[2018]第04号
各会员单位:
《湖南省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附件:湖南省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8年5月15日
抄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金属协会钢结构分会
湖南省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务院“大力发展钢结构”的号召,提升全省钢结构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引导、鼓励全省钢结构行业创优争先,着力打造钢结构“湖南品牌”,参照《“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钢结构金奖”是本省钢结构工程质量荣誉奖,代表本省钢结构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 “湖南钢结构金奖”的主要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应当达到全省同业同期先进水平。获奖项目由协会推荐参加“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
第四条“湖南钢结构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每次评选的“湖南钢结构金奖”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项。
第五条 “湖南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负责“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评选条件、范围
第七条 申报参评“湖南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二)钢结构(分部)工程的承包没有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钢结构(分部)工程已通过施工验收,且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务工人员工资等原因造成的恶性案件,没有因不诚信的行为而受到行业协会的公开谴责或被主流媒体曝光。
第八条 申报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含幕墙)和屋面(盖)结构。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多、高层钢结构建筑(不含住宅):单幢建筑钢结构结构工程量在5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含);或建筑高度超过180m(含);
(二)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含索膜结构):钢结构的最大覆盖投影面积超过8000m2(含);
(三)单层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30m(含),单幢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含);
(四)钢结构住宅:单幢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含),或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含)的住宅小区工程;
(五)钢结构桥梁:全长超过1000m(含),或跨度大于60m(含),或钢结构重量超过2000吨(含);
(六)塔桅结构高度超过100m(含),或一个塔桅结构工程由若干塔桅单体组成,钢结构重量超过1000吨(含);
(七)幕墙结构:幕墙面积超过10000m2(含),或幕墙总高度超过80m(含);
(八)其它钢结构: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土木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如电厂钢结构、水工钢结构、海洋钢结构等),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超过2000吨(含);
(九)结构新颖、技术复杂、有创新的钢结构工程、艺术钢结构工程、其它特殊金属结构工程可不受以上重量和面积指标的限制;
(十)技术先进、通用性强、重复使用达1000000m2(含)钢结构建筑标准图集。
第九条 参加过“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的工程且已落选的项目不得再次参评。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包括项目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均可独立申报“湖南钢结构金奖”。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湖南钢结构金奖”申报及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一)填写《“湖南钢结构金奖”申报表》(见附件二),同时提供完整的钢结构制作、安装资料(包括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单位、省内注册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以外地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也可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书面意见。
在国外(含港、澳、台)承建的有一定特色、技术含量高、或是当地标志性建筑的工程也可以申报,但施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钢结构制作加工的70%是国内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二条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承担“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工作。评审时,根据申报数量需求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管理、施工、建筑结构设计、焊接、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小组。在评审小组的基础上成立 “湖南钢结构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含,奇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轮换,每届评选活动轮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名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二届(不含)。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秘书处承担“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工作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湖南钢结构金奖”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工程规模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评审委员会裁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秘书处组织评审的专家组赴现场核查、考核评分(以下简称现场考评)。
第十四条 现场考评。专家组应当按照《“湖南钢结构金奖”现场考评程序和考核要点》(见附件三)的要求进行现场考评。考评工作结束时,专家组应当按照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填写《“湖南钢结构奖”现场考评意见表》(见附件四)。同时,提出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100分):要求工程材料、钢结构的建造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施工资料及记录准确、规范、齐全。
(二)施工难度(10分):根据建筑或结构的造型、结构体系、焊接难度、构件制造、现场安装等方面的情况评分。
(三)技术创新(25分):对项目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质量提高明显;应用BIM技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QC质量管理活动等。
(四)工程项目管理(15分):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管理层对项目管控有效;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绿色、环保。
考评总分低于120分(不含)的,或工程质量与管控低于80分(不含)的工程属于当年评选落选项目。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秘书处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听取专家组的现场考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评议,在达成初步共识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入选“湖南钢结构金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第十七条 公示。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对入选“湖南钢结构金奖”提名名单进行十天(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 “湖南钢结构金奖”提名名单。
第十八条 审定。根据公示情况,秘书处将入选“湖南钢结构金奖” 和“湖南钢结构金奖”提名名单报送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 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根据理事会议决议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包括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对在项目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奖状或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对获奖项目中的主要人员的表彰不超过15人(建筑结构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及安装各5人)。获奖单位应当对其获奖的员工进行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同时将其业绩记入获奖员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申报“湖南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个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参与“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应当回避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评选活动。同时,在评选活动中应当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评选工作,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损害申报单位的权益。否则,取消其参加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与“湖南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损害申报单位的权益,不得干扰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选工作。否则,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除聘用关系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的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在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可以接受申报、评选。评选获奖的,待手续完备后再颁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钢结构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5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