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662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直管县经信局,有关机构和企业:
按照《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和《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3号)的部署,为确保完成入库企业目标,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第二批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1)湖南省内依法注册设立,且成立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
(2)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重点是规模以上的科技成长型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
(4)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愿强烈,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5)企业未列入根据《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列出的“失信黑名单”;
(6)企业不存在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持续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7)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发行、转让股份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8)未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入库管理流程
1、企业通过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全省股改重点企业储备库(http://www.smehn.cn/enterprise),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重点企业股改信息登记表》,网络提交审核。
2、市州经信委、财政直管县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内容进行网络审核,重点是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企业是否纳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信用情况通过湖南信用网(http://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确认。
3、网络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重点企业股改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分别寄送市州经信委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留存备查。
4、企业入库后,应按要求参加有关专题培训,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进展情况,便于进行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
5、全省股改重点企业储备库开放申报时间截至2017年10月20日,届时将关闭企业申报入口,请务必及时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市州经信委、财政直管县经信局按照《股改重点企业储备库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页面自行下载http://www.smehn.cn/enterprise),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审核与操作。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并报备。
2、入库企业应按照调度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数据及股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情况的企业,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股改重点企业储备库日常运行与调度管理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具体负责。
3、市州经信委、财政直管县经信局及有关服务机构要及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活动专题中发布有关动态信息,进行工作交流。有关情况,将纳入专项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陈芷怡0731-88955551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靳 金0731-89706282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