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 全过程管控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管控提出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并进行发包,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基本义务,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备总承包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实施,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在装配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应用。从2018年开始,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要逐步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宜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立包括建筑、结构、内装、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设计BIM模型,在施工图阶段形成深化设计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设计信息;构件生产阶段在深化设计BIM模型基础上,完成构件生产详图制作,形成预制生产BIM模型;施工安装阶段在预制生产BIM模型基础上,通过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形成施工BIM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基于BIM的竣工验收与交付运行。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和能力建设
(一)从2018年8月1日起,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项目必须实行建筑、结构、水电暖通、装修一体化和标准化、集成化专门设计,不得将已完成的传统现浇建筑设计图纸通过构件拆分改为装配式建筑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和相应设计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对于住宅类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设计还应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DBJ43/T331),采用标准化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采用技术体系的可靠性、构件配筋及构件连接节点设计等负责,确保承载力、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技术策划”,以确保所设计预制构件型式在当地具备生产能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各专业集成化专门设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进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计算出装配率。
(三)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等进行审查,对未进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专门设计、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部品构件质量负责。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全面推行监理驻厂监造制度,确保部品构件质量。如采用自拌混凝土,应严格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 号)。
要加快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PC标准构件信息库和质量追溯监测系统,加强和提升装配式建筑检测能力建设,将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的标准化部品构件纳入我省绿色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目录管理,逐步实现部品构件绿色化、标准化、通用化。从2018年12月1日起,要求全省所有PC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统一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技术标识,实现全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安装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技术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19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16〕199号)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方式的,要严格执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切实加强套筒灌浆连接质量的控制。灌浆前,应在施工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模拟施工条件制作相应数量的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应经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灌浆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培训,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健全岗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制度,大力提升设计人员、构件生产和装配施工的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强企业与相关高校、行业协会合作,联合培养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管理、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队伍。各装配式建筑企业应组织对构件装配工、灌浆工、预制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装配式建筑岗位施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1日
(文章来源于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