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全程管控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郴州市房产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构件生产、工程检测、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和能力建设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项目必须实行建筑、结构、水电暖通、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禁止将已完成的传统现浇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拆分设计。全省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建设。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设计单位应采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结构体系,应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并按设计文件计算出装配率。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的,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审批;对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其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
(四)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违反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预评价不符合《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明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并进行发包,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挂靠方式、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装配式建筑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装配式建筑包工程。
(二)在装配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应用。从2018年开始,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要逐步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在设计阶段就应建立包括建筑、结构、内装、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设计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设计信息;在施工图阶段形成深化设计BIM模型,构件生产阶段在深化设计BIM模型基础上,完成构件生产详图制作,形成预制生产BIM模型;施工安装阶段在预制生产BIM模型基础上,通过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形成施工BIM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基于BIM的竣工验收与交付运行。
三、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安装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技术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19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16〕199号)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方式的,要严格执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切实加强套筒灌浆连接质量的控制。灌浆前,应在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模拟施工条件制作相应数量的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应经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灌浆施工工序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四、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全面推行监理驻厂监造制度,确保构件质量。
要加快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PC构件信息库和质量追溯监测系统。从2018年7月1日起,要求所有PC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统一采用植入芯片和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技术标识,实现全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参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内部等各类培训活动,大力提升设计人员、构件生产和装配施工的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装配式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制度。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新设装配式建筑“五大员”。各装配式建筑企业应组织对构件装配工、灌浆工、预制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装配式建筑上岗施工。
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文件来源于湖南省住建厅)